

〔2026〕1号
根据《中共元江县中医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元江县中医医院2026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2026年第6次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提拔王正秀等同志担任重要职务,按照组织程序,现将2名同志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医院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公示对象
王正秀,女,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云南易门人,主管护师,1990年12月出生,2011年6月参加工作,2017年8月进入我院,现任院感办公共卫生专干。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职能部门主任。
潘志杰,男,哈尼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云南元江人,中药师,1996年5月出生,2020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药剂科中药师。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职能部门主任。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1日—4月28日
三、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元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元江县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监督电话:0877-6016288(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877-6016393(医院纪检监察室)
中共元江县中医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