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院制定了预交金管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门诊预交金情况
门诊不收取门诊预交金。
二、住院预交金情况
我院对2022-2024年同病种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进行了统计,根据患者个人自付平均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我院住院预交金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参保患者按800元/次收取预交金,城乡居民保患者按1000元/次收取预交金。
2.未参加医疗保险及有第三方责任的住院患者,第一次交1000元预交金,后续根据实际产生的住院费用补缴预交款。
3.住院预交款应在患者住院登记时进行收取,并开具收取证明,住院预交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患者在出院时,如有未使用完的住院预交近,应当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4.费用结算办理: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直接通过医保系统结算,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出院时,请携带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医保卡)和预交金收据等相关证件到住院部一楼收费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三、“先诊疗后付费”情况
对玉溪市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我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四、执行时间
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元江县中医医院
2025年2月18日